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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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年04月20日 来源:
来源:宁夏检察
中卫市沙坡头区首例涉黑犯罪组织“保护伞”案一审宣判
4月8日,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对被告人任某某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。
沙坡头区法院审理查明,1994年4月20日,吴某某(另案处理)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。服刑期间,吴某某结识在银川监狱任职的被告人任某某。2001年至2009年,任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为吴某某在减刑、保外就医方面提供帮助,充当吴某某涉黑犯罪组织“保护伞”。2010年5月,任某某向吴某某索要50万元,用于为儿子购买房屋及个人花销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任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构成受贿罪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认罪态度、社会危害性等,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